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园区社事局:
为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维护广大适龄幼儿入园权益,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按照学前教育市级统筹、以县域为主的管理体制,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园区社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就近入园。幼儿园实行秋季集中统一招生,优先招收幼儿园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幼儿,额满为止。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三)免试入园。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或编班测试,不得以开设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幼儿随园就读。
二、招生对象
优先招收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托班。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秩序。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明确责任分工,科学组织实施,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具体招生办法,指导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招生简章,依法自主招生,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招生宣传。各级教育部门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或简章,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招生公告或简章经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
(三)加强信息化服务管理。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推进幼儿园入园一件事网上办理,逐步实现所有幼儿园招生入园纳入教育部门建立的招生系统实施统一管理,通过2-3年工作的推进,逐步实现全市所有幼儿园招生入园信息化管理全覆盖。
(四)加强招生工作监督。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招生纪律,畅通举报渠道,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的幼儿园予以严肃查处。
(五)做好疫情监控。建立幼儿健康卡,全面真实填写幼儿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并对数据做好统计分析。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