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准则 -澳客官方网站

来源: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01-30 14:3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强化财务监督管理职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与效率,体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要求,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活动。逐步建立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整体设计、稳步推进,低效问责、高效激励,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第四条 计财科负责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组织、指导,并协调、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各业务科室、下属单位及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是绩效管理的工作主体,负责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预算绩效管理的内容与职责

第五条 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为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局本级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的资金。

第六条 预算绩效管理的内容:

(一)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各业务科室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或追加预算时,应同时编制预算绩效计划,报送绩效目标。计财科对提交的绩效目标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用款部门重新调整绩效目标;符合要求的,由计财科提交市财政部门申报。

(二)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控。对上年度开展的重点项目评价工作进行绩效跟踪。

(三)绩效评价管理。预算执行中期或结束后,要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用款部门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评,认真分析研究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

(四)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管理。根据财政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计财科应及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用款部门应及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措施;计财科应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为领导决策和行政问责提供参考依据。

第七条主要职责:

(一)计财科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2.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指导。

3.配合财政部门实施绩效管理。

(二)各业务科室主要职责:

1.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自评工作。

2.对预算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

第三章 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第八条 绩效目标是指绩效管理的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预计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由各业务科室在年初申报项目经费预算或需追加项目经费预算时填报。

第九条 预算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预期产出,包括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

(二)预期效果,包括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三)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

(四)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

(五)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绩效指标;

(六)其他。

第十条 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

第十一条 各业务科室必须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或追加预算时,根据编制预算的总体要求及发展规划,按规定的时间报送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计财科按规定对各业务科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申报科室应重新填报,未按照规定重新填报的项目,一律不列入预算申报。

第十三条 项目绩效目标评审内容包括:项目实施依据的充分性、目标合理性及可行性、资金预算的准确性、实施计划的科学性等。

第十四条 各业务科室根据财政部门以书面形式反馈的项目评审结果和意见调整修订项目的原申报绩效目标,并上报预算绩效目标评审表。由计财科提交财政部门进行复审。

第十五条 绩效目标一经由财政部门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按原申报评审程序执行。

第四章 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

第十六条 计财科应配合财政部门作好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计财科负责我局的项目绩效进行跟踪监控,并如实填制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表。

第十八条 发现绩效运行目标与绩效预期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

第二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计财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