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民琪、舒龙军委员:
你们在政协遂宁市委员会八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防止校园霸凌事件的建议》(第176号)收悉,感谢你们对遂宁教育体育事业的关心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各地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18〕64 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同参与、尽职履责的防治学生欺凌(霸凌)工作协调机制,按照部门协作、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会商研判本地防治学生欺凌(霸凌)工作形势,统筹推进治理工作,妥善处置欺凌(霸凌)事件,着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协同防治学生欺凌(霸凌)长效机制。制定了学生欺凌(霸凌)工作责任清单,明确部门职责。进一步完善了考评机制,将防治学生欺凌(霸凌)工作纳入未成年人保护、平安校园建设等工作考评,切实解决联防联控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引导不落实、家长监护管教不到位、惩戒警示作用不明显等问题。
二、持续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各地各校把握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将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行为规范教育有机融合,教育学生树立正确“三观”,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依托涉校涉生基础信息摸排,突出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子女、单亲家庭、重组家庭子女等易受欺凌(霸凌)侵害群体和有不良行为的学生,逐人建档立册、跟踪关注,加强谈心谈话、关心关爱和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了各职能部门协同联动、联防联控优势,运用典型案例加强警示警醒,打好工作组合拳。教育引导学生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子女不良行为的制止和管教。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对遭受欺凌(霸凌)的学生,学校安排专人进行心理辅导和关怀慰藉。
三、加强警校联动防范处置。根据当地学校(托管班、补习班)行课时间安排,优化落实“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结合中小学生欺凌(霸凌)案件发案规律特点,公安机关加强对学生经常活动的图书馆、科技馆、游乐场、游泳池、运动场等重点场所、公共区域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及时排查发现、干预制止学生欺凌(霸凌)苗头,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对涉及学生欺凌(霸凌)警情,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提请公安机关出警处置,按照专案专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原则,及时固定证据,全面查清事实,精准高效打击。在属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涉学生欺凌(霸凌)案事件舆情导控机制,一旦发生有影响的突出案事件,按照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细则,会同相关部门快速有效引导,严防舆论炒作,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抄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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